自考宪法学考点:科学研究、文学创作与其他文

发布日期:2018-05-23 整理编辑:江苏自考网浏览量(
  1.《宪法》第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2.《宪法》第22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注意]公民基本权的内容考生须重点把握宪法条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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