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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

发布日期:2018-08-08 整理编辑:江苏自考网浏览量(
 江苏师范学院2018年4月份自学考试报名通知

 

  各助学单位及考生: 我省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16日举行。根据江苏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2017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开考专业及考试日程

 

  开考专业、课程及考试日程安排详见《2018年4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助学的考生由江苏师范学院组织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江苏师范学院院校端)报名。

 

  时间:12月5日—12月9日

 

  方式:各助学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此次报考工作。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处进行报考、信息确认和交纳报名考试费。

 

  特别提醒:

 

  (1)考生报考后,各单位须认真填写《统考课程报考数据导入模板》(附件二),12月9日报给自学考试部康老师邮箱。我院将按照此模板进行导入院校端,请确保信息务必准确。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律不接受任何单位的修改报考信息的请求。

 

  (2)《统考课程报考数据导入模板》里面有一栏为考试地点,这一栏必须认真填写,必须填写考生真实的考试地点。

 

  (3)未在信息平台注册的考生,不能参加10月的统考报考。

 

  三、相关要求

 

  1、各助学单位只能接受本助学点考生报名;否则,我校将取消违反规定接受报名的考生的考试资格。

 

  2、各助学单位在报名结束后,须立即认真按照我院要求组织助学,并在报名结束一周内将本期助学计划送至自学考试部。

 

  3、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4、为规范考籍管理,防范和打击非法中介扰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秩序,江苏省招生考试院对外省户籍考生报名作如下规定:在我省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或在省内就业的人员方可在我省报考;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需出示学生证或提供用人单位介绍信,若因考生提供不真实信息而获考,则考籍不得转出。请各确认点务必做好验证审核工作。

 

  5、请各助学单位精心组织,及时通知考生,配合我院做好考生报名咨询宣传工作,以保证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超过报名截止日期一律不再报名。

 

  联系电话:0851-8581653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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