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自考《现代谈判学》章节练习三

发布日期:2018-10-14 整理编辑:江苏自考网浏览量(

2018年自考《现代谈判学》章节练习三

第三章 谈判活动的主要类型

  一、名词解释

1、经济贸易谈判:简称经贸谈判,是指人们为了寻求和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目标,相互明确权利和义务而进行的谈判。

2、科学技术谈判:简称科技谈判,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服务等问题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而进行的谈判。

3、政治谈判:是指政府、政党、社会团体之间就内政及国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为确定各自利益、改善相互关系、协调行为尺度而进行的谈判。

4、军事谈判:是指军事组织之间就宣战、停战以及协调武装冲突中的各方关系、限制武装力量等问题而进行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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