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规定
发布日期:2018-06-18 整理编辑:江苏自考网浏览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
上一篇:暂无
相关推荐
- 2023年7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报名期间相关业务联系方式
- 连云港2022年四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公告(第二轮)
- 连云港2022年七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因疫情防控退费申请通知
- 连云港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
- 宿迁2022年四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公告(第二轮)
- 宿迁2022年七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因疫情防控退费申请通知
- 宿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
- 南京大学主考法律等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规定
- 南京师范大学主考汉语言文学等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规定
- 南京审计学院主考审计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规定
- 南京农业大学主考现代农业管理本科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规定
- 南京理工大学主考电子工程等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规定
江苏自考网招生客服老师
对学历提升有疑惑?
在线招生老师随时解惑